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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守秘密是党的优良传统

2024-05-11|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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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苏省南通市,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向在校师生宣讲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成立之初,重视和加强保密工作就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它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构成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历程。

  早在创建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把保守秘密作为党的纪律,写入自己的纲领、章程及重要文件。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提出党员“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一大党纲特别强调保密纪律,这是党在极端残酷斗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延续了一大党纲关于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严格规定凡是“泄漏本党秘密”的党员,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将他清除出党。随后,党的三大、四大党章基本沿用了这一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2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党的秘密工作的通告指出,“组织上的秘密即是保护秘密,即是看重革命。不守秘密,即是变相告密,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这份通告还指出,党内“一切保密事项”不得告诉父母、兄弟姊妹和爱人等。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党的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凸显了保守党的秘密的特殊重要地位。

  伴随党的地位和工作中心的变化,保守党的秘密不仅在于保障党的生存和革命事业的胜利,而且在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就提出保守党与国家的秘密,应引起全党极大的注意,强调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的问题;是全党的任务,也是群众性的工作,也是所有党员及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同时,党中央、政务院先后颁布多项决定、条例等,明确要求切实建立与健全各级党委的保密组织,把严密地注意保守国家机密、教育党员保守机密等作为党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顺应新的形势要求,党更加强调党员在思想上入党。为此,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誓词中“保守党的秘密”正式成为党内最高法规条文,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自此之后,历次党章修改都延续了这一规定,突出强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要求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所有这些,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纵观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上,把它作为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积累了做好保密工作的丰富经验,给予我们宝贵的历史启示。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历史经验表明,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中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往来更加频繁,有的西方国家对我国仍然存有偏见、误解或疑虑,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保守秘密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不能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就可能危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因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捍卫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党员必须无条件遵守的义务。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并把保守秘密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写入党章,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党的章程第三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的纪律上对党员“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保密内容的行为处分作出了详细规定。由此可见,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党员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党员干部要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始终牢记并遵守这一义务。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动体现。众所周知,无论哪个历史时期,保密与国家安全从来都息息相关。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强调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党员干部必须以实际行动贯彻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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