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来源:新华社|
中国人民银行5月14日对外公布,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被曝光的单位包括邮政公司、房地产公司、餐饮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的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个别房地产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有的餐饮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早餐,还有保险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万合法律网综合赋能平台-全国法律信息直通交互平台-中国法制资讯权威门户网站-24小时发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1035797号-1 公安部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177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4029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编号:ISC2022090188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WEK2F
官方网址:https://www.whflw.com
电话(传真):010 - 53685798 / 监督电话:15811032228
本站投稿邮箱:wanheflw@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