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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区法院宣判河北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

2024-05-21|来源:永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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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年区法院审理了我省首起“百吨王”超限超载危险作业案件,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河北省首例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入刑案件。

  2023年11月17日,被告人许某某驾驶货车超载122.9%,被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行政处罚,并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货。2023年11月20日,许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京方向419公里900米处,被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永年大队查获。经车辆称重,车货总重116.50吨,超限幅度137.76%,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某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同时,许某某也系该车辆的车主(实际运营者),许某某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法官提醒“百吨王”上路涉及两种违法行为:一种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另一种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对于查获上路行驶的“百吨王”,首先可以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另外由于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以据此向其所在的货运企业或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停业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或个人在被要求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期限内没有如期整改到位,则构成危险作业罪。

严重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会导致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使用寿命;其次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同时严重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严重影响车辆操控制动性能,上路行驶的“百吨王”就像一枚“定时炸弹”,极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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