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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医保返利”诱导购药是骗局

2024-06-17|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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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经常拿好几张社保卡在某门诊部配药,这会不会有什么猫腻?”接到举报后,杭州市医保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明,该门诊部因虚假结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0938.97元,并存有非正常盈余药品202盒,涉及金额15863.46元。杭州市医保部门随即对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定点申请。

  案件详情: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通过比对监控记录和医保结算记录,发现多名参保人的社保卡在该门诊部频繁就诊,且每次均会有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药品上传医保结算。经调查发现,杭州某门诊部负责人高某,以现金返利等方式,诱导8名参保人持本人及他人多张社保卡,在其门诊部虚假结算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就医者表示,他经常去这家诊所看病买药,与老板高某熟识后,只要带上社保卡就诊,每次医保结算时,“患者”既可以不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还会获得老板几十到一百元不等的“返利”。不少人就是被高某的“小诱惑”勾起了“歪心思”,带着自己的甚至家人、朋友、邻居的社保卡,经常“光顾”这家诊所“看病购药”。“我每次都是把几张社保卡直接给老板,”被调查询问的参保人如实说道,“他用这些社保卡具体结算了什么我也不清楚,票据反正没有给过我,有时候药也不会给我。”

  案件解析: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个人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述行为还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终,杭州市医保部门责令该门诊部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6802.43元,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于伙同作案的参保人员,根据情节严重性,作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2-5倍骗取金额行政罚款和暂停医保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等处罚。案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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