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中国长安网

万合法律网
Wanhe Legal Network Platform

公告栏

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2024-06-27|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分享到: 
  • 二维码

|字体:

2024
06/27
13986次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查看
二维码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根据通知,按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其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通知强调,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支持政策精准落地,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常用链接

万合法律网综合赋能平台-全国法律信息直通交互平台-中国法制资讯权威门户网站-24小时发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1035797号-1 公安部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177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4029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编号:ISC2022090188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WEK2F

官方网址:https://www.whflw.com

电话(传真):010 - 53685798 / 监督电话:15811032228

本站投稿邮箱:wanheflw@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万合法律网微博

  • 关注万合法律网
  • 本站兼容IE6及以下版本浏览器,建议您采用1920x1080及以上分辨率访问本网站! Copyright © 2024 万合法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