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不少地方的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被快递公司要求人脸识别,也就是“刷脸”,以此来验证寄件人身份。不少消费者质疑,通过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等方式已经可以满足快递实名制的要求,还要“刷脸”,有这个必要吗?在面对人脸识别的要求时,我们有没有说“不”的权利?
人脸识别,指的是基于人的面部特征信息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一般通过摄像头采集人脸的图像,再对人脸信息进行处理、匹配,从而识别身份。
这两天,多位消费者向中国之声反映,自己在寄递物品时,被快递公司要求“刷脸”。浙江长兴市民茆振说,自己两次被要求“刷脸”。
“五月份的时候,我在平台上买了一双鞋,当初拆开之后大了,我就要去更换。我到了快递站之后,(快递员)要我提供身份证,然后登记、邮寄,他有一个摄像头一样的(设备),叫我对着看一下,他说和我身份证上的照片要比对一下。六月份的时候,我表弟在外面,叫我给他邮寄平时穿的一些衣服。我也是带着身份证去的,(快递员)也是要我刷一下脸。”浙江长兴市民茆振说。
河北、河南、安徽、上海、江西等多地消费者也有相似的经历。江西上高的消费者喻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自己寄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快递点进行了人脸识别。
“出门的时候就忘了带身份证,到了快递点,小哥跟我说,因为东西比较贵重,需要进行刷脸实名制。”喻先生说。
除了面对面寄递物品,更多消费者反映,自己在使用快递柜时也被要求“刷脸”。
北京消费者伊女士说:“需要实名制,它(快递柜)有了身份证号之后,后期你下单的时候,要么是从手机上面验证人脸,要么是从丰巢(快递柜)的摄像头验证人脸。而且,不是说你刚刚注册丰巢,它就会(只)识别一次,是你寄每一个快递的时候,它都会识别一次。”
就寄递物品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梳理发现,目前“刷脸”寄快递还没有大规模推开。
快递1:没有,一直没要人脸识别,只要身份证就可以了。
记者:现在不是说寄快递要刷人脸识别吗?
快递2:没有,反正我没听说过。
记者:最近寄快递用人脸识别吗?
快递3:寄快递不用人脸识别,一般都用身份证。
另有一些公司表示,为了确保快递实名制的落实,保障快递物流的收寄安全,推出了相关功能。
安徽某快递企业工作人员说:“现在查得严了,都要实名了,人脸识别也可以,拍身份证也可以。人脸识别方便一点,你在小程序上实名成功,下次寄件就不用了。”
河北一家快递企业工作人员认为,从实际使用感受来说,相比于身份证信息验证等方式,“刷脸”更方便。
“快递电子运单上不会显示完整的用户个人信息,我们底层的网点也没有查看顾客身份证号码信息的权限,所以不用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很安全。”河北一家快递企业工作人员表示。
不过,作为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多场景下的“刷脸”功能饱受诟病。此前,以酒店为代表的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引发关注后不少酒店取消了“强制刷脸”。上海消费者杨女士质疑,普通商品的寄递如果被要求强制刷脸,是否也涉嫌过度采集个人信息?
“你去开银行卡这种跟财产非常相关的,可以去人脸识别。但这种大众日常的普通行为,如果被人脸识别的话,我会觉得我的信息被过度采集了。”上海消费者杨女士表示。
有媒体报道,之所以存在寄快递“刷脸”的情况,可能与“国家邮政局有关部门正组织各总部寄递企业进行企业内部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实名收寄整体流程、企业信息系统收寄流程等进行流程再造”相关。
“陕西目前还没有企业在广泛使用这个。但是现在国家邮政局有一个通知,前段时间有一个整改,从科技创新这个角度——它的前提是在保证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利用国家网络平台,但前提是要保护消费者的信息。现在没有用‘刷脸’,用身份证实名制登记,也要保护。”陕西省快递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俊凯说。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物流分会副会长徐勇认为,寄快递是否需要使用人脸识别手段,关键是要厘清背后的法律法规。
“手机号码现在是实名制,只要绑定了手机号,基本上就绑定他(用户)的身份。如果是在流动的地点,那你可以让他出示身份证,查验一下。但如果是人脸识别的话,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就是隐私权的问题,我觉得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未来,人脸识别(如果可以)更好地识别、更加提速的话,(也)一定是自愿的,而不是强行的,应该给消费者一个选择权。”徐勇说。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个人信息的收集还涉及是否具有充分必要性,以及如何规范行业使用等一系列问题。
“个人信息的使用是有一个‘必要’跟‘正当必要’以及‘最小必要’的原则。不是这种方法能用,你都可以去用。关键是看你是否真的有这个必要性,是否一定要用人脸识别来作为寄快递的身份核验的方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说一定要用,那么我们再考虑怎么去用,怎么样去做全行业的统一。如果说并不是必要的需要去用这种人脸识别的手段,那么是不是可以不用。”唐健盛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去年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未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将走向何方?如何更好地规范使用场景?还有待多方的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