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9|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记者 刘辉 通讯员 王娜)同事介绍了“网恋女友”,交往五年间为其转账20余万元,浓情蜜意过后发现“网恋女友”竟是这位“热心”男同事。近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和李某为某企业同事,平日关系不错。2018年,刘某主动表示要为单身已久的李某介绍对象,随后便有一位女性主动请求添加李某为微信好友,并自称是刘某介绍的相亲对象,名叫小娜。李某对照片中的小娜一见倾心,双方很快就在微信上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这场网恋一谈就是五年,双方一直未在现实中见面。对于李某的见面请求,小娜总能用种种不便理由推托。因有刘某的担保,李某对自己的网恋对象深信不疑。小娜不时以吃饭、买手机、过生日等为由向李某索要钱财,五年间累计金额达20余万元。
2023年,李某多次提出想与小娜见面,虽言辞切切,但均被拒绝。两人在网上又交往数月后,小娜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并将李某微信拉黑。李某通过刘某想尽办法也联系不上网恋女友,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然而,警方的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和李某网恋五年之久的女友小娜,竟是同事兼“红娘”的刘某。据刘某交代,他通过交往发现李某比较憨厚,便有了诈骗其钱财的想法,随后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假扮成小娜,利用网络美女照片引诱李某与其恋爱,并借机向李某索取财物,供其消费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其犯罪情节,法院遂对被告人刘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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