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近日,一场特殊的立法征询会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步举行。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设在街道层面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开展跨区域联动。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宪法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的立法实施。今年6月,施行30多年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迎来首次修改。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对于此次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设在街道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尤其关注。此次立法征询会上,来自基层四个街道的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建言献策,提出50余条接地气的意见建议,为国家立法工作注入了最为鲜活的基层智慧。此次立法征询会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工作机制的一次成功尝试,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厘清权责边界 完善居委会职责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职责定位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也是此次立法征询会上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
“居委会职责规定得过于宽泛,其实不利于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居民工作。”小白楼街道解放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学谦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帮助本社区居民申请办理公共事务,举办居民的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类服务活动”,同时将“调解民间纠纷”修改为“调解邻里矛盾”。“居委会从法律权威性上难以承担‘民间纠纷’调解职责,聚焦‘邻里矛盾’更贴合实际。”刘学谦说。
大连市西岗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马翘楚从法律衔接角度提出建议。“民法典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但实践中,由于居委会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很容易出现‘小马拉大车’的现象。”马翘楚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十条相关表述修改为“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助指导其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明确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避免居委会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专业工作。
“西藏社区治理更需统筹多元力量,‘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表述更符合当地实际。”东嘎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马运桂说。同时,建议明确在居委会设立物业协调、养老托幼、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且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30%,提升居委会专业化治理能力。
当前在社区治理中,业主、业委会与物业的矛盾频发。如何处理好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之间的关系,也是此次立法征询会的热议点。
“现在,居委会实际承担大量协调工作,却缺乏明确依据。”针对居委会与物业、业委会的关系,上海市长宁区人大代表、长宁区虹桥街道爱建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徐秀建议第十条增加“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纠纷”的职责,使法律条款更贴合基层治理需求。
立足地方实际 提出差异化建议
我国地域辽阔,城乡差异大,居委会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结合本地经济结构、人口构成等特点,与会人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地域特色的意见和建议。
小白楼街道开封道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红所在的社区,户籍居民9000多人,实际居住4000多人,却有1117家商户和800多家企业。“我们的居委会不仅服务居民,还要承担商户安全检查、企业党建等工作。”李红建议将修订草案中居委会的设立条件,由“根据实际需要”细化为“根据当地经济体量和人群结构的实际需要”。
虹桥街道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裔斐的困惑来自居委会对商务楼宇的管理。“我们居委会比较特殊,是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里的。我们区域0.652平方公里内有18栋商务楼宇、5栋居民楼和14个领馆,修订草案对楼宇管理的队伍配置没有规定。”
裔斐建议,明确居委会队伍构成标准,“按户数配备干部的同时,应考虑商务楼宇、企业等管理对象,避免6名干部承担超负荷工作”。
东嘎街道的与会人员建议针对藏族聚居区特点,将居民会议线上召开方式写入法律,以适应高原地广人稀的实际,提高议事效率。
聚焦民生痛点 居民代表发声
在这场立法征询会上,居民代表从柴米油盐的生活体验出发,提出了许多“沾泥土、带露珠”的建议。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能亲身参与国家的立法讨论,感觉国家真的很重视我们老百姓的意见。”人民广场街道新华社区居民代表庞桂凤的话道出了基层群众的心声。
身为楼长,70多岁的庞桂凤结合自身生活体验,聚焦养老服务提出建议:“我们社区孤寡老人有事就找居委会,建议在第十条增加‘支持引导社会团体设立养老机构并指导’的内容。”她同时还提出在社区建立“会员制养老机构”的设想,“老人通过付费可以获得居家服务,既能满足自身需求,又能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负担”。
针对居委会成员选举,天津市和平区人大代表、小白楼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赵金梅结合22年社区工作经历建议:“居民代表选举应增设党员代表占比,确保决策不偏离为民服务初心。”她同时主张居委会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针对“常住”一词,缺乏量化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会导致对选民的把握尺度不同,建议进一步明确标准。
“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整改建议后,居委会该在几日内完成?逾期不整改怎么办?”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浩然聚焦监督机制的“最后一公里”,建议在第三十六条明确监督程序和结果效力,避免“监督无力”的尴尬。
张浩然还认为应当对修订草案中的“常住居民”的标准进行明确。“建议明确为‘户籍不在本社区但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样既能避免短期居住人员随意参与选举影响稳定性,又能保障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推动新就业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融入社区治理。”
从电梯更换的盖章流程到业委会成立的过渡机制,从养老服务的具体形式到选举资格的认定标准,这些看似细微的立法意见和建议背后,是亿万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立法“直通车”,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吸收采纳实践经验和群众智慧,实现法律条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真正成为保障居民自治、提升治理效能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