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中国长安网

万合法律网
Wanhe Legal Network Platform

公告栏

国家文物局开展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 压实责任清点摸底未定级文物

2025-09-18|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到: 
  • 二维码

|字体:

2025
09/18
85次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手机查看
二维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馆藏文物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通知,全面开展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与备案工作。

馆藏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是博物馆发挥功能的核心资源。馆藏文物定级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是明确文物价值、实施精准管理、提升利用效能的前提。据了解,目前,全国博物馆中仍有大量未定级文物,影响了文物价值认知与研究利用,制约了馆藏文物分类分级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要对未定级文物,特别是入藏时间较久的文物进行清点摸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本地区、本单位馆藏文物定级工作,切实提高馆藏文物定级率。同时,以馆藏文物定级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馆藏文物鉴定、定级、建档、备案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馆藏文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同时,通知从初步鉴定、定级组织、复核确认、信息备案等四个方面,对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通知提出,强化统筹协调。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博物馆,定期开展馆藏文物清点、鉴选等前期工作,统筹兼顾本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定级需求,优先安排对未定级文物数量多、工作积压久的博物馆开展定级。狠抓工作落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全面掌握全省未定级文物情况。压实馆方责任,博物馆应严格履行馆藏文物保管、保护、研究的主体责任,做好馆藏文物定级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文物提取、移动、鉴定等环节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文物磕碰、跌落、丢失等事故发生。完成文物定级、备案后,及时补充更新相应账目、档案,确保文物级别等信息真实、准确。

编辑:康婧轩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常用链接

万合法律网综合赋能平台-全国法律信息直通交互平台-中国法制资讯权威门户网站-24小时发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1035797号-1 公安部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177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4029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编号:ISC2022090188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WEK2F

官方网址:https://www.whflw.com

电话(传真):010 - 53685798 / 监督电话:13031077228

本站投稿邮箱:wanheflw@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万合法律网微博

  • 关注万合法律网
  • 本站兼容IE6及以下版本浏览器,建议您采用1920x1080及以上分辨率访问本网站! Copyright © 2024 万合法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