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中国长安网

万合法律网
Wanhe Legal Network Platform

公告栏

以观促训淬炼“扫黑利刃” 走进全国检察机关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观摩交流活动现场

2025-12-17|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到: 
  • 二维码

|字体:

2025
12/17
0次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手机查看
二维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见习记者 马子煜

“全体起立!”上午九时许,审判长敲响法槌。旁听席上的人们齐刷刷站起来,目视着合议庭成员走进法庭。12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共计6亿元,被害人超过130人,时间跨度近20年,涉案卷宗材料达200余册……12月10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全国检察机关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观摩交流活动。来自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的40余名扫黑除恶业务专家参加活动。

2023年,公安机关侦查庄某某等人涉黑案时,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作案模式系模仿某燃气协会。据此线索,公安机关循线追查,查明叶某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受邀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经查,2003年,叶某某等人共同成立东莞市燃气行业协会某办事处,对某镇燃气供应站实施统一管理及利润分配。2008年,叶某某成立燃气协会检查组,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在该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2011年,叶某某入股东莞市某石化有限公司并成为最大股东,后成立该公司燃气检查组,强制某镇用户必须使用该公司燃气。

2008年以来,该团伙长期纠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形成以叶某某为首要分子、黄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团伙暴力特征不明显,以“合法”外衣掩盖违法活动,增加案件定性难度。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深挖电子数据,通过数据碰撞、证据补强,结合被害人陈述、作案手段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证据,准确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2023年9月3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重婚等罪对叶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

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展示证据材料近千页,辅以300余页示证PPT,促使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期间,辩护人以“打击黑气”“协助执法”为由辩解,检察机关及时调整出庭策略,强化行为违法性论证。面对完整证据链,被告人态度显著转变:3人当庭认罪认罚,首要分子叶某某当庭悔罪,4人流泪表示悔意,一名原拒不认罪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今后必定遵纪守法”。

12月12日,结合叶某某等人涉恶案庭审观摩,大家围绕举证质证、出庭能力建设、起诉书制作、重点类型案件办理等,展开深入研讨交流——

“通过观摩这次庭审,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了更深认识,也看到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的力度和决心。建议政法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更大贡献。”全国人大代表谢坚、覃宝华、许泽荣,全国政协委员孙志嘉在点评时纷纷表示。

“在案件办理中,我们与公安机关多次就该案办理组织研讨,不断完善证据链条和指控体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磊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庭审观摩交流活动为新起点,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出庭能力。

广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多部门的协同发力,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举行庭审观摩交流活动,是考虑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各地涉黑涉恶案件总量下降,为提升检察人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我们把组织庭审观摩交流作为常态化‘练兵’的重要方式之一。”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扫黑办主任侯亚辉表示。

2024年,最高检扫黑办建立了由190人组成的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人才库成员均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过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骨干。

“各省级检察院要建立自己的常态化扫黑除恶人才库。2026年,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专题培训。”侯亚辉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将健全完善统一和分级把关机制。把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落到实处。健全一体化查办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密切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捕诉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的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健全完善挂牌督办机制,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要求,负起责任,加强请示汇报。加强黑恶势力犯罪规律研究,广泛组织开展黑恶犯罪滋生、发展、做大的规律性、回溯性研究,为深化常态化预防和打击工作总结经验、提供支撑,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编辑:霍悦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常用链接

万合法律网综合赋能平台-全国法律信息直通交互平台-中国法制资讯权威门户网站-24小时发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1035797号-1 公安部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177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4029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编号:ISC2022090188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WEK2F

官方网址:https://www.whflw.com

电话(传真):010 - 53685798 / 监督电话:13031077228

本站投稿邮箱:wanheflw@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万合法律网微博

  • 关注万合法律网
  • 本站兼容IE6及以下版本浏览器,建议您采用1920x1080及以上分辨率访问本网站! Copyright © 2024 万合法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