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不久前,福建省厦门市十三届市委第一轮提级巡察和第一轮区级交叉巡察展开。在该轮巡察中,厦门市委巡察机构首次选派市委巡察组副组长担任区级交叉巡察组组长,并提级巡察部分区级重点单位,以市带区提升巡察质效。
“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持续加强创新优化和改进提升,促进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贯通。”厦门市委巡察机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市委巡察机构紧盯工程招投标、国企、教育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更加有效地发挥政治监督保障作用。例如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该市市委巡察机构建立“常规+专项”的巡察模式,既通过常规巡察全面检查主管部门职能责任履行情况,又通过专项巡察系统检视工程招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性问题。
厦门市委巡察机构还聚焦“关键少数”积极探索“1+3”报告模式,在原有巡察报告的基础上,形成被巡察单位“一把手”情况反映、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委书记)履职情况报告和领导班子情况汇总等3份专题材料,供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门参考,推动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
此外,厦门市委巡察机构紧扣精准高效发现问题的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办组会商机制,采取指定专人对接、处室挂钩联系、办组会商研讨等工作模式,提前介入指导撰写巡察报告,变节点式会商为全过程会商,强化办组统筹协调。同时,依托巡察监督综合平台,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巡前通报和“带件入巡”等机制,联合组织部门建立“联合点兵”抽调巡察干部机制,携手审计部门出台巡审联动实施意见,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
针对问题整改环节,厦门市委巡察机构着力开展巡察整改攻坚,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巡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深化整改以及一个月的巡察“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厦门市委巡察机构还聚焦巡察成果的拓展运用,围绕经济扶持和惠民政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向市委提交专题报告,并梳理巡察发现的乡村振兴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共性及突出问题,交由相关监督部门纳入日常监管,建立成果运用跟踪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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