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马上就要进入毕业季,毕业生找工作时要谨防“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在劳动合同期内约定的短暂期限。“试用期陷阱”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是试用期时长超过法定上限;二是重复约定试用期;三是把高校毕业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实习期工资过低,或者等试用期结束即以各种理由解聘。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时限也不同,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毕业生找工作时,应先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万合法律网综合赋能平台-全国法律信息直通交互平台-中国法制资讯权威门户网站-24小时发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1035797号-1 公安部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177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4029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编号:ISC2022090188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WEK2F
官方网址:https://www.whflw.com
电话(传真):010 - 53685798 / 监督电话:15811032228
本站投稿邮箱:wanheflw@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