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来源:中国法院网|
俗话说“父慈子孝兄弟亲,家庭和睦万事兴”,可生活中有些父子却因一些利益纠纷,产生隔阂,甚至反目成仇,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子拆迁补偿款父子反目的案件。
老王为昌吉市某企业职工,1985年,该企业给老王分了2间50㎡的平房,后老王的次子小王与李某结婚,因房子不够居住,在该房屋前面修建了2间房子,用于居住并兼开商店。2003年小王与李某意外身亡,老王的长子大王与妻子张某搬入小王居住的房屋,并继续经营商店。后因商店经营不景气,大王将该房出租代管收取租金。此后大王搬去其他地方居住,老王也因年纪大搬至市区居住。2021年3月,大王领取了该房屋的43万拆迁补偿款。老王与大王因该笔款项发生剧烈争执,后老王将大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如果单纯下判,不利于化解父子积怨,决定庭前调解,尽力疏导劝解,修复父子感情。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围绕法与德、利与义、情与理深刻剖析,消除双方当事人心中的芥蒂,双方由最初的情绪激动对立、互相指责到心平气和,积极沟通,自愿达成调解,最终,长子大王分3期给父亲老王给付拆迁补偿款20万元,案件顺利解决。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成员的和谐相处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在审理家庭矛盾特别是农村家庭纠纷时,除了要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更需入情入理,促进当事人解开“心结”。下一步,昌吉市法院滨湖人民法庭将不断强化涉农法庭建设,以更接地气、更贴民心的司法审判,妥善化解“三农领域”矛盾纠纷,为服务乡村振兴、促进乡邻和谐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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