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我们再次来到剑阁县文远村进行回访,村民老王热情地与我们聊起了家常,介绍冬春救助资金的最新进展。
为重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去年,剑阁县纪委监委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难题”活动,组建纪检监察小分队,在全县364个村(社区)入户走访、开门接访、包案下访,将监督探头延伸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其他都没啥,就是之前政府发了2000元冬春救助资金,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村干部又收回去了一部分。”在村民老王家,他的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救助资金既已下发为何还要部分收回?问题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我们陆续走访了村里其他收到救助资金的村民,结果发现还有8户也存在类似问题。经统计,被收回资金共计1.254万元。
当天走访结束后,我们立即成立问题线索核查组,兵分两路开展调查。一路核对文远村2022至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花名册,一路找到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会计王某了解相关情况。
“为什么要收回部分救助资金?”
“因为有人属于一般受灾群体,按规定,每人只能领130元;但他们收到的却是特困受灾群体救助资金,每人2000元,所以我们就收回了多发的金额。”
“既然是一般受灾群体,那为什么救助资金花名册上又标注了特困受灾群体?”
面对我们的追问,李某、王某交代了实情。原来,在收到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后,李某与王某就打起了歪心思。二人商定套取冬春救助资金填补村集体开支。在统计受灾救助群众过程中,他们将9户一般受灾群众申报为特困受灾群众,并在拨付后违规套取救助资金1.254万元,其中,1.211万元用于村委会往年应付欠款等村集体开支。最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二人违规套取的资金被追回。
既要“个案彻查”,也要“系统施治”,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对全县村集体“三资”规模大、信访反映问题突出、“两委”成员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聚焦“三资”管理、惠农利民政策落实、救助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着力发现并纠治基层干部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同时,我们向各乡镇制发工作提示,要求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督促各乡镇及时在乡村振兴项目“一键通”监督平台上传村级财务公示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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