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中国长安网

万合法律网
Wanhe Legal Network Platform

公告栏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4-05-21|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分享到: 
  • 二维码

|字体:

2024
05/21
2577次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手机查看
二维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实施两年来,一系列重点任务扎实推进。4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更好发力?领导干部如何提升相关治理能力,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更好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记者就此采访了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周文。

  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突出特点

  记者: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正按照中央总体部署有条不紊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周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简单说就是“五统一”“一破除”,即通过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联通的市场设施、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统一的市场监管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超大规模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市场高水平开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不重视市场开放甚至要关起门来搞内循环。恰恰相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支持我国各类经营主体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本土世界一流企业,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可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可以吸引全球创新资源和优势企业来华创业投资,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的,是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支撑,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突出特点。统一性体现为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与市场监管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的大市场。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依托健全的部门协调机制突破政府关系的“碎片化”,实现跨部门统一协作,体现出执行的协同性。

  开放性体现为国内市场的开放联通和国际市场的制度型开放。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注重建设以“战略支点+骨干走廊”为基础架构的现代流通网络,形成高效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为国内市场的开放联通奠定坚实基础,实现高水平的对内开放。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市场规则、认证标准等方面与国际深度接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对外开放。

  竞争性体现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形成了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建立了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健全了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从而使得各经营主体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了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通过强化反垄断治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破除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有序性体现为市场监管有序和市场运行有序。一方面,政府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监管,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市场监管的公平有序。另一方面,经营主体能够在市场规则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市场活动,依靠价格、供求、竞争机制维持市场的正常运作,最终实现市场运行的平稳有序。

  记者:近段时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及在重庆考察、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等不同场合,多次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强调,要求各地区更好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如何理解这一要求的重要意义?

  周文: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许多风险挑战,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各地市场分割必然使国内大循环受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任务。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畅通信息渠道,破除市场分割,降低协调成本,释放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分工的细化,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分工的出现会促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市场规模的扩大能够促进分工的细化,分工越精细,就意味着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持续涌现,进而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革命出现。但是,市场规模扩大带来的协调成本的提升会制约分工的细化,市场分割的存在也限制着国内的有效市场规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有效破解上述发展难题。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通过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分工和交易环节的摩擦,降低市场中的协调成本。另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健全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制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创造财富,破除导致市场分割的制度性壁垒。畅通信息渠道与破除市场分割“双管齐下”,能够实现有效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促进不同区域、产业之间分工的深化与拓展,畅通生产要素资源的循环流通,创造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市场条件。

  全国统一大市场所产生的大规模的市场需求能够刺激生产要素供给,推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进程,从而催生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动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依托庞大的市场规模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在市场供求机制的影响下,刺激经营主体加大对生产要素资源的持续供给,提升资源供给效率。在此基础上,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完善的市场制度能够有效地将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资源迅速配置到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生产发展。不仅如此,市场需求还是推动科技创新的直接动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提升劳动生产率以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正如恩格斯所言:“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企业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快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清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营造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记者: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活力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国内大循环还存在堵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象仍有发生。在您看来,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哪些主要着力点?

  周文:其一,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府和市场,前者是“有形之手”,从宏观层面作出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后者是“无形之手”,在微观层面引导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二者共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向高质量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通过良好的治理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一是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在全国层面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四是保护经营主体权益,完善反垄断审查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开展监督评议,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其二,清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实现要素自由流动。首先,清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着力规范各类地方性产业政策,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强化反垄断和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和隐性壁垒。要处理好一体化与差异化之间的关系,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确保各地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区域合作。其次,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要加强法治建设,为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建立政府间横向合作交流机制,逐渐降低乃至消除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要素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要素物流现代化体系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力发展融土地、人才、资本、技术、数据、信息等各项生产要素于一体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要素配置枢纽节点和产业创新高地,助力要素资源多圈层、多体系、跨区域的高效流动与利用。更加重视人才要素,使人才资源充分流动起来,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撑。最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循环各环节畅通。要着力落实“五统一”,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基石。要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使各类生产要素在经济循环畅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里充分融通,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其三,营造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首先,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其次,要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再次,要健全公平竞争机制。构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竞争审查制度、竞争评估制度和反垄断制度,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和企业垄断,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要把握好市场规律和市场形势。制定并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加强涉企收费规范和治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证政商沟通渠道畅通清明。

  充分理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区域重大战略、国家整体战略相对接

  记者: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政府要做到“有为”,需要把握怎样的原则,处理好哪些关系?领导干部应如何提升相关能力本领?

  周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相辅相成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依靠良好的国家治理来培育和匡正,即需要有为政府的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取得经济奇迹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市场对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有为政府的积极治理协同发挥作用。同时,也要突破一个认识误区,即我们要建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任何经济事务都由中央统一决策管理的大市场,而是在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下,建设更加发达、成熟、高水平,且具备自由性、开放性、公平性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本质上也是推进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是坚持全国一盘棋。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一方面,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到彰显。另一方面,地方的积极性在“摸着石头过河”中也得到充分发挥,为中国经济奇迹的取得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同样要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做到这一点,首要一条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党中央号召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切实强化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主义,坚决防止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凌驾于大局利益之上。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大局意识看待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本地市场的关系,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发挥本地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加强各地政府间的交流合作,在考虑各自实际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协同发展,逐渐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

  二是正确处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关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要闭关自守。一方面,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要做大做强国内大市场,利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增强内循环质量,并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国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支撑;另一方面,在国内大循环基础牢固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型开放,推动我国市场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相衔接,积极引领全球化发展,深度融入国际分工体系,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继续壮大。

  三是正确处理当前重点任务和中长期改革方向的关系。要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一方面,坚持目标导向,明确目标要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政府和市场协调推进、持续渐进、牵动上下的系统性工程,要压茬推进、分层分级分阶段推进,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规划,方能久久为功。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于全国统一大市场而言,要着力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避免一刀切。可以把部分经济管理和监管权限下放到代表性地区,以区域市场一体化试点,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一体化试点,都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积累了有益经验。

  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更好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领导干部首先要提升立足当下、科学决策的能力。一方面,要提升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合理布局属地经济,依托各地的比较优势发挥产业协同作用,避免产业同质化;另一方面,要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对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一视同仁,消除人为设置的区域壁垒,禁止设置针对外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为外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提升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的能力。在任期限制和短期经济增长的刺激下,少数领导干部会倾向于追求建设周期短、回笼资金快和收益率高的局部的短期利益,缺乏对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投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认识与自觉,从而不利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提升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的能力,充分理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区域重大战略、国家整体战略相对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常用链接

万合法律网综合赋能平台-全国法律信息直通交互平台-中国法制资讯权威门户网站-24小时发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1035797号-1 公安部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177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4029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编号:ISC2022090188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WEK2F

官方网址:https://www.whflw.com

电话(传真):010 - 53685798 / 监督电话:15811032228

本站投稿邮箱:wanheflw@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万合法律网微博

  • 关注万合法律网
  • 本站兼容IE6及以下版本浏览器,建议您采用1920x1080及以上分辨率访问本网站! Copyright © 2024 万合法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