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4月15日至19日、5月13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第三调研组先后赴福建、新疆两地检察机关,围绕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开展专题调研。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如林,咨询委员蔡宁、徐明、贺恒扬、张智辉等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福建省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相关市、县(区)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诉法情况汇报,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走访,与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交流。调研组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系统梳理了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诉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相关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福建、新疆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履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调研组建议,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新刑事检察理念,创新监督方式,提升履职办案质效。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遵循诉讼规律,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调研组分别与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海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明国进行工作会谈。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分别参加有关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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