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中国长安网

万合法律网
Wanhe Legal Network Platform

公告栏

当前呼吸道病原体流行几何?公众怎么防?——国家卫健委回应关切

2024-01-16|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 二维码

|字体:

2024
01/16
30440次
来源:
新华网

手机查看
二维码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题:当前呼吸道病原体流行几何?公众怎么防?——国家卫健委回应关切

  新华社记者顾天成、李恒

  随着寒假和春节假期临近,人群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可能加速呼吸道疾病传播风险。当前全国季节性流感等呼吸道病原体流行情况如何?公众如何做好防治?怎样强化医疗力量配备?国家卫生健康委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众关心问题进行回应。

  乙型流感病毒占比持续上升

  “季节性流感包括甲型H1N1、甲型H3N2亚型以及乙型流感。”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主任王大燕介绍,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南方省份近3周乙型流感病毒占比持续上升至36.8%,北方省份近5周乙型流感病毒占比持续上升至57.7%,一些省份乙型流感病毒占比已超过甲型流感病毒。

  部分公众关心感染过甲流的患者是否仍可能感染乙流。对此,王大燕表示,得了甲流后产生的免疫反应,对乙流不能提供有效的免疫保护。即使本次流行季得过甲流,也还有可能再次感染乙流。目前,流感疫苗中包含甲型H1N1亚型、甲型H3N2亚型和乙型流感组分,建议高风险人群尽早接种流感疫苗。

  监测数据还显示,元旦假期后全国新冠疫情仍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哨点医院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率保持在1%以下,新冠病毒JN.1变异株占比呈现上升趋势。专家研判认为,近期我国将继续呈现多种呼吸道疾病交替或共同流行态势,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可能在本月出现回升,新冠病毒JN.1变异株大概率将发展成为我国优势流行株。

  病原诊断很重要 须针对性治疗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表示,公众感染流感病毒、新冠病毒等病原体以后,建立的免疫力并不持久,可能出现反复感染,且这些病原体之间也没有交叉免疫,不同病原体可以同时或者交替感染。从而容易导致上呼吸道黏膜屏障受损,继发细菌感染等。

  专家建议,出现上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进行病原诊断,明确诊断后针对性治疗。通过针对性治疗可以有效缩短病程,降低进一步传播风险、降低住院和重症风险。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表示,养护正气是预防呼吸道症状反复发作的关键。患者在患病期间或康复过程中,规律的睡眠对于提升正气非常重要。保持饮食清淡、营养丰富,不吃油腻辛辣刺激食品,注意防寒保暖。同时,不要乱用药、乱投医。

  呼吸道感染容易诱发或加重老年人群心血管疾病。对此,专家特别提醒,心血管疾病患者发生呼吸道感染,应积极治疗,对于年龄大于65岁以上,既往有冠心病、慢性心率衰竭等病史的患者,不要出现感冒样症状后选择忍耐,而要积极尽快到医院就诊。

  强化医疗力量配备 优化就诊流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要积极调配医疗资源,优化就诊流程,保障医疗用品供应。做好医疗资源储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王贵强表示,针对不同类型呼吸道疾病,各级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治疗。包括增加发热门诊、感染、呼吸相关科室人力资源,尽可能开放门诊服务,强化医疗资源整体配比,减少患者就诊等候时间;高水平医院对下级医院,包括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常见呼吸道疾病诊疗;实行线上挂号,尽量减少就诊人员聚集,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强化病原体检测,提高抗生素使用针对性,促进规范合理使用相关药物等。

  元旦假期以来,南北互跨旅游吸引了大量游客,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冰雪运动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运动医学科主任王健全建议,群众参与冰雪运动要有比较科学完善的装备,衣服要轻薄但隔热,能够抵御严寒;开始时尽量选择低难度赛道或低难度雪道进行滑动;冰雪运动在寒冷环境中,要注意时间不要过长,适当休息补充能量。

【责任编辑:王坤朔】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常用链接

      万合法律网综合赋能平台-全国法律信息直通交互平台-中国法制资讯权威门户网站-24小时发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21035797号-1 公安部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177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4029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编号:ISC2022090188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WEK2F

      官方网址:https://www.whflw.com

      电话(传真):010 - 53685798 / 监督电话:15811032228

      本站投稿邮箱:wanheflw@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万合法律网微博

    • 关注万合法律网
    • 本站兼容IE6及以下版本浏览器,建议您采用1920x1080及以上分辨率访问本网站! Copyright © 2024 万合法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