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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广春|泄露患者病历 查处应举一反三

2023-12-29|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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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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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某明星生前就诊病历被泄露,引发关注。12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区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后,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个人健康、就医等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明星亦不例外。身为医疗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符某某的行为显然是将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置之脑后的无知无畏行为。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及医学伦理层面,拍照传播患者隐私信息,都是失德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关责任。严肃调查明星病历泄露事件,追究泄露医疗信息当事人符某某的责任,对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和普通民众也具有警示意义。

  我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均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除了有人泄露明星病历信息博取眼球,也有人“盯上”了普通患者的隐私。其中,不少侵犯隐私的行为背后,都是商业利益在驱动。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产妇刚出院就接到“精准”推销电话的现象。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公布过一起案例:有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与院方签订合作协议,违法获取患者姓名、手术类型、联系电话等医疗健康信息,继而有针对性地推销“手术意外险”。这些问题的出现,实际上与医疗机构在保存、处理患者隐私信息方面的管理漏洞有关。这意味着,虽然符某某被行政拘留,但医疗机构守好患者隐私信息安全的大门,依然要警钟长鸣,举一反三。

  医疗机构在救死扶伤的同时,有义务重视加强各个环节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实做到在充分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下,让病人有尊严地获得所需治疗。通过这起案件,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处理患者隐私信息的疏漏,要求所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不能打病人隐私信息的主意,不能出于好奇随意处理患者的隐私信息,更不能以患者的隐私信息牟利。监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履行法律义务,完善医疗管理,落实行业责任。广大群众也要重视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同时也不能窃取、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责任编辑: 郝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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