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4|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万州区某美甲店、姚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全国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起诉文身经营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庭审中,万州区某美甲店、姚某当庭宣读道歉信,并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美甲店、姚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就其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万州区某美甲店、姚某从2018年3月以来,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服务对象绝大多数为在校学生,人数多达50余人。
庭审中,双方围绕美甲店、姚某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举证质证。通过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示的案涉未成年人文身图片、转账记录、询问笔录和文身经营场所照片等,反映出该美甲店、姚某等没有取得相关执照,经营场所环境恶劣。在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时,未依法核实未成年人年龄,未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未告知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等。未成年人文身后,与好友、同学之间互相介绍,进一步增加了未成年受害者的数量,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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